为进一步强化视频会议系统管理,维护视频会议的严肃性,增强管理员的责任感,特作如下规定: 一、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人员组成:各乡镇(街道)由视频会议系统专职管理员、教育办中学业务员、中心中学电教组长组成。市属学校由视频会议系统专职管理员、办公室主任、电教组长组成。 二、教育局视频会议室设在三楼东第三会议室,各基层单位设在乡镇(街道)中心中学多媒体教室、市属学校多媒体教室或演播室。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视频会议地点。 三、使用本系统应先报教育局办公室批准,并提前一天通知各基层单位相关人员。 四、各基层单位管理员应在视频会议召开前2小时到达各分会场,并进行系统测试:1、本地测试:测试本地音频、视频的效果(可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录制本地音、视频,并通过播放器播放查看其效果);2、交互测试:通过与教育局进行交互对话测试音、视频效果。3、根据测试效果进行相关调整,如有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以确保视频会议的顺利召开。 五、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和市属学校要文明、规范使用视频会议室,禁止吸烟,禁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确保网络通讯畅通;要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墙面等部位不得随意张贴、涂写、不得乱扔废纸等杂物。参会人员着装得体,举止文明。 六、视频会议系统配置的相关设备必须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换或挪作它用,若确因工作需要借用,须经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动用,事后要立即归还。否则造成设备损坏影响视频会议召开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单位的管理员负责对视频会议系统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维护,以确保硬件设备及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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