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电视产业的更好发展,说穿了就是与其相关的几个行业从产业力量到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如何融合的问题,而要做好融合,很明显的,就需要相关的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
然而,据新浪科技近日的报道,广电总局广播科学院相关专家透露了我国刚研发成功的手机电视标准STiMi的产业化时间表,将在2008年为北京奥运会提供服务,即2008年之前完成产业化。在这个标准里面,似乎没有信息产业部及其相关研究机构的身影。这让笔者感到非常惊讶。 虽然这只是一个标准,并非手机电视产业的全部,但是,基于标准对产业发展的重要性,这个问题有必要放大开来,从手机电视产业涉及的广电和电信等部门融合的角度对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手机电视涉及的部门比较广,就中国而言,其中与之有最直接关系的就是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手机的生产和信息产业部对相关标准的选择及牌照的发放有非常大的关系,手机电视没有信息产业部的参与,是很难取得成功的。这不是部门利益之争,而是手机电视产业自身的发展就需要多部门的配合。手机电视并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女孩”!
或许笔者在这方面的了解不够,这次的手机电视标准StiMi的横空出世,让笔者感到难以明白的是,该标准要如何与中国整体的3G的相关标准融合,又要靠什么产业力量来承认和推动手机电视在中国取得成功等问题。
事实胜于雄辩。这里不再做过多思辨,还是让我们去看看其他一些国家在广电与电信融合上的做法。或许,在这方面做得好的先进国家会给我们一些启发。
美国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作为世界上最早的独立电信监管机构,统一监管电信和有线电视业,并直接对国会负责,兼具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的职能。
2000年12月,英国政府将电信规制局、独立电视委员会、广播管制局、广播标准委员会和无线通信管制局等5家主要的规制机构合并起来,成立了新的规制机构OFCOM,对电信和有线电视等进行统一监管。
2004年4月,韩国国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广播法》,允许进行卫星数字多媒体广播(DMB),为SKT开展DMB业务谋得了合法外衣,SKT也成为首家进入卫星广播领域的电信公司。DMB业务为SKT带来的最直接利益就是用户每月的使用费,提升了ARPU值,同时,也为广电部门带来手机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时内容收视费。这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虽然这样几个国家的做法并没有足够的代表性,而且中国也未必一定要采纳其中的一种或数种,但是这里面所蕴涵的一些思路是我们必须参考的,那就是关于广电和电信融合的问题。而融合的效果,早已有一些国家在这方面为我们树立的成功的榜样了。就拿邻韩国来说,其广电部门与电信部门的关系与中国相当雷同,双方也是相互独立的。早在2004年,当韩国广播委员会宣称其拥有对运营商提供的具有视频点播(VOD)功能手机的司法权的时候,韩国情报通信部和广播委员会之间就出现过冲突。但是,韩国国会很快通过了新修订的《广播法》,该法允许进行卫星数字多媒体广播(DMB),这对广电与电信之间的融合相当有意义。
其实,在前段时间,笔者就这个问题还专门请教过北京邮电大学的曾剑秋教授。曾教授认为,在广电与电信融合这方面,英国做得很好,韩国要向英国学习的。韩国在广电和电信之间的冲突,其实是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韩国政府促进广电和电信之间的融合的路子是走对了。
对这件事情的争论还会继续,不同立场的人也很可能会得出差异很大的看法,比如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广电和电信之间是采取“对称准入”还是“非对称准入”的问题等。但是,无论争论如何持续,就如一部描写二战的电影里的一句“战争在继续,生活在继续”一样,面对手机产业,我们真正要做的事情是一件也不能少的。笔者认为,目前手机电视产业各方至少应该争取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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