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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当事方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下,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把手机电视产业做大做好。相关各个部门不能仅考虑自身的部门利益,见到利益就争。各个部门更需要做的是,通过合作把手机产业如何发展的规律弄得更明白,把手机产业健康发展所需要的关键因素列出来,尽力去把蛋糕做大,然后一并分享成果,不能在没有蛋糕或蛋糕很小的时候,就急于争功。
二是相关各方为了手机电视产业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促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通过或修改相关的电信法和广播法的进程,为整个产业的多方力量融合提供最根本的规则。就像英国、韩国的相关立法机构所做的一样。
三是在一些适应产业发展的根本规则制定出来后,还要通过相关的行政法领域的规则,对各部门制定本部门规章的权限做更加合理的约束,在给予各个部门必要的权限和裁量权的时候,不能让其由着自己的性子爱怎么制定部门规章就怎么制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起到更大的监督作用,促使人们深刻认识位阶不同的法律的不同地位,分清什么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门规章,促成从有决策权的官员,到有建议权的学者,一直到普通百姓的各界人士,都培养出良好的法律意思,真正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若如此,则中国幸甚!其实,这要比手机电视问题本身更为重要,只是它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这篇短文讨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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